【手天使】5/5障礙者需要性遊行,歡迎大家一起來!

台灣性義工組織手天使,自2013年集結以來,透過每次行動,每位服務申請者(重度以上的肢體或視覺障礙者)、性義工、行政義工,所寫下來的心得文,均在手天使官方網站中發表。近而吸引媒體報導,以及不少社會大眾,理解「障礙者也有性需求」。

雖然幾年下來,身心障礙者的性議題有漸漸被社會看見,但是在促進障礙者性權的實踐過程中,我們一次又一次地感受到,許多人就也只是「好喔我知道了」或「那就都交給手天使吧」,甚至是「一般人」會質疑:我們就業、結婚、生小孩都有困難了,你們障礙者談什麼自立生活?談什麼打手槍?(大多數的人還是站在男性的角度,在談論性。)。
這些疑問顯示出,大多數的人沒有體認到以下的事實:障礙者在日常社交、情感教育、情慾實踐等層面的機會,都飽受侷限。這些侷限大多並非來自障礙者的身心功能損傷,而是源於缺乏多元基礎的社會建構——各種法規建制與空間規劃都只從健全者的角度出發,沒有考量各種身心狀態公民的需求。

我們認為:情慾的探索與發展,是每個人成長過程中,最基本的生理及心理需求之一;政府有責任採取適當的措施,確保障礙者能有與其他人相同的機會,讓自己的情慾需求得到滿足。

事實上,在2014年8月立法院三讀通過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The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以下簡稱CRPD)施行法中,明文指出制訂這部法律的目的是「維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其平等參與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等之機會,促進其自立及發展」,並且「公約所揭示保障身心障礙者人權之規定,具有國內法律之效力」;而「情慾的探索與發展」當然包含於上述條文的內涵之中!

為了讓社會看見「障礙者需要性」,為了讓政府面對逃避已久的責任,手天使號召各界在5/5 (六) 下午與障礙者一同走出來,支持障礙者的性權。我們的訴求如下:

一、障礙者進行性交易,娼嫖均不罰

性專區制自2011年11月修法施行以來,未有縣市政府設立專區。除了實際上造成娼嫖皆罰,也使性交易場域因為處於違法營業狀態,更不可能有無障礙設施。
障礙者們在日常生活中,從最基礎的就醫、就養、就學、就業來討論,從走出家門的社區環境、移動上的人行空間、交通,再到目的地本身的建築及周邊的消費空間,目前大都是障礙重重。政府及大眾都知道無障礙環境的重要,但是都會有許多的理由,看不見實質的無障礙環境改善及進步。因此推估,就算性專區真的設立了,對於不便自行出門的部分障礙者來說,仍然沒有機會進行性交易。
從上述推論,性專區制的設立,會因為交通及環境是否無障礙,容易造成消費上的困境。這種「就算有,我們也用不到」的制度,就是一個從健全者角度思考、缺乏障礙者參與的政策。

因此,我們主張:無論性專區有無設立,只要從事性交易的任一方持有身心障礙手冊,均不應處罰。

二、落實各類情慾空間的無障礙環境及友善平等之對待

「情慾空間」不只是常發生性行為的空間,而是包含了約會時可能進行親密或曖昧行為的空間。例如:約會的餐廳、電影院、KTV、酒吧、三溫暖、遊樂園、旅館及各種交通工具等等之空間。
舉例而言,要出門約會沒有無障礙交通工具、大眾運輸,讓障礙者們能自主的抵達各地;電影院的輪椅席不但多數在讓人折頸的最前排,往往陪同席也不在旁邊,讓人沒法邊看電影邊握著彼此的手。此外,現行法對於旅館業應有的無障礙房間數規定的非常寬鬆,而許多應設無障礙房的旅館還根本就沒有設置,更遑論實際預定時發現已被分配給其他人,或是浴室仍然有障礙,或是蜜月旅行卻因為房型而必須分床睡的情形。
除了落實無障礙環境及交通外,各服務員面對障礙者的心態也應正面。例如:障礙者在例假日或是人潮尖峰期搭車、逛展覽、吃飯,容易被司機、服務人員糾正:以後要選人潮較少的時間再來。凸顯了非障礙者對於障礙者的陌生且產生了不平等的心態。

因此,我們主張:除了檢討現行無障礙法規的合理性,更應落實稽查此類空間的無障礙程度。更應落實CRPD第五條「平等與不歧視」應採取所有適當步驟,以確保提供合理之對待。及第九條「無障礙」公約之規定。

三、保障獨立生活空間,才有更多情慾的可能

在探索與發展情慾的過程中,隱私是不可或缺的要素之一。為了完整地保障隱私而能自在地進行情慾活動,一個獨立於原生家庭的生活空間,幾乎是必備條件之一。特別是對於必須倚靠他人協助才能維繫基本生活的障礙者而言,同住的親人(不管是否親自協助我們)因著愛與責任,總是會「自然地知道」或是「過度地關心」我們的生活細節;在這種「監控」下,這些障礙者可能終其一生都無法真正認識自己的情慾。在這些年與障礙者的互動經驗中,手天使看到的真實情況是:
為了方便照顧,許多障礙者沒有自己的私人空間。即使有自己的房間,也沒有辦法自己鎖門,或是不被允許鎖門,甚或根本沒有門。儘管智慧型手機能讓部分障礙者有更多可能,例如網路交友和觀看色情影像,但終究要隨時提防照顧者走近後不經意看到的情形,更遑論要在照顧者「也為了照顧自己而長時間留在家中」的時候進行自慰或是用電話談情說愛。可想而知,這些與家人同住的障礙者,更是難以在家人不知情的狀況下,邀請約會對象或是性工作者來到家中。

為了保障障礙者能有與其他人相同的機會進行情慾的探索與發展,我們主張:政府應提供讓障礙者住得起、住得方便的社會住宅,並落實能夠保障障礙者得以「獨自居住」的「個人助理」服務。

四、性平教育、性教育與家庭教育都必須包含障礙者觀點

在以「保護」為出發點的制度下,青少年障礙者的性別意識大多僅有「女生要保護好自己不要讓人亂摸;男生不可以亂摸女生」,其中又有不少人到了成年也是如此。
障礙者在普通學校就是被當作「不可能會有人想跟她/他在一起」的話題,非障礙的學生也只能學到跟障礙者「相敬如賓」的日常相處,不知道彼此在私領域有何不同;
特教學校則是因為資源不足,導致教職員也多以單純的「禁止與異性交往」方式進行障礙者的情慾「管束」,而缺乏情感「教育」。
即便是有提到「安全性行為」的教育現場,在提到「戴套」這類的行為時也都是預設聽眾們的手部功能正常,而且有一副夠好的眼睛能夠分辨保險套的正反面,完全無視上肢障礙以及視覺障礙群體的存在。

因此,我們主張:無論普通學校、特教學校或家庭教育中心,均應對職員、學員與其家人提供包含障礙者觀點的多元性別教育,並且不可排除性教育。

綜上,情慾的探索與發展,是每個人成長過程中,最基本的生理及心理需求。我們希望社會看見「障礙者也需要性」的事實,我們要求政府具體回應上述四項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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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時間:2018.05.05 (六) 13:30
路線規劃中,預計自台北西門徒步區至中山南路的政府機關所在地

主辦單位: 手天使 協辦單位:殘酷兒
新聞聯絡人: 孫嘉梁 tonysun1981@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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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PD相關條文:
第3條 一般原則
本公約之原則是:
(a)尊重固有尊嚴、包括自由作出自己選擇之個人自主及個人自立;
(b)不歧視;
(c)充分有效參與及融合社會;
(d)尊重差異,接受身心障礙者是人之多元性之一部分與人類之一份子;
(e)機會均等;
(f)無障礙;
(g)男女平等;
(h)尊重身心障礙兒童逐漸發展之能力,並尊重身心障礙兒童保持其身分認同之權利。

第9條 無障礙
1. 為使身心障礙者能夠獨立生活及充分參與生活各個方面,締約國應採取適當措施,確保身心障礙者在與其他人平等基礎上,無障礙地進出物理環境,使用交通工具,利用資訊及通信,包括資訊與通信技術及系統,以及享有於都市與鄉村地區向公眾開放或提供之其他設施及服務。該等措施應包括查明及消除阻礙實現無障礙環境之因素,尤其應適用於:
(a)建築、道路、交通與其他室內外設施,包括學校、住宅、醫療設施及工作場所;
(b)資訊、通信及其他服務,包括電子服務及緊急服務。
2. 締約國亦應採取適當措施,以便:
(a)擬訂、發布並監測向公眾開放或提供之設施與服務為無障礙使用之最低標準及準則;
(b)確保私人單位向公眾開放或為公眾提供之設施與服務能考慮身心障礙者無障礙之所有面向;
(c)提供相關人員對於身心障礙者之無障礙議題培訓;
(d)於向公眾開放之建築與其他設施中提供點字標誌及易讀易懂之標誌;
(e)提供各種形式之現場協助及中介,包括提供嚮導、報讀員及專業手語翻譯員,以利無障礙使用向公眾開放之建築與其他設施;
(f)促進其他適當形式之協助與支持,以確保身心障礙者獲得資訊;
(g)促進身心障礙者有機會使用新資訊與通信技術及系統,包括網際網路;
(h)促進於早期階段設計、開發、生產、推行無障礙資訊與通信技術及系統,以便能以最低成本使該等技術及系統無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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